| 产品名称 | 铁路机车车辆保险 | |
| 险种类别 | 机动车辆 |
| 所属公司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
| 投保范围 | |
| 缴费方式 | |
| 保险期间 | |
| 保险责任 | 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车、矿车等在厂区内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机车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车、矿车等在厂区内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机车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自然磨损、锈蚀以及机车本身发生的故障、失灵、开裂等;
(二)驾驶人员无正式驾驶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驾驶;
(三)保险车辆脱轨、倾覆致使路基、道床等所遭受的损失;
(四)机车的电机、电器设备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五)在连接车辆或调车过程中调度驾驶人员的疏忽或故意行为所发生的车辆之间的碰撞所致的损失;
(六)所载货物与车体之间的碰撞所致的损失;
(七)车辆受损致使停驶所造成的间接损失;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附加保险费:机车5‰;其他车辆3‰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